各企业请注意:
2025年度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启动啦!
为发挥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中山市统计局自今日起开展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请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带头守法守信,强化自律自控,树立诚信统计形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认定标准
(一)申报范围。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仍在2023年“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延续信用等级,无需提交申请资料,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公示期限自再次认定为“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之日起延续两年;复核未通过或不申请延续信用等级的,两年有效期满停止公示。
(二)认定标准。符合《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标准(网址:https://stats.zs.gov.cn/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2305289.html)。
二、申报要求
1.企业自主填写《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并提供岗位职责表,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报送所在镇街统计部门。
2.各镇街统计部门于11月7日前将经审核的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统计局法制科。
三、对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
1.在“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布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名单;
2.公示期内免于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3.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日常统计检查、专项统计检查频次;
4.在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评比表彰、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享受联合激励;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相关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要按照规定填报申请材料,对参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企业自主申报、自愿承诺,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申报。
(四)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移除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名单,取消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资格。
如有疑问可咨询统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