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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5-05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精准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积金中心针对多子女家庭加强公积金相关支持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的合理需求,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计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117万,比一般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增加了27万。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对夫妻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

  3.因离婚或丧偶且未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

  上文所述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多子女家庭有关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对符合中山市相关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的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房产为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给予政策优惠。同时符合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四)本政策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尚未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贷款按照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