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三、申请材料
  1. 信用修复申请书。
  2. 统计守信承诺书。
  3. 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材料等)。
  4. 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窗口
  向中山市统计局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       
  信用修复申请表
  失信企业基本情况  |   名称  | 
  |   联系方式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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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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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信息情况  |   (认定时间、违法事由、处理/处罚结果、认定机关、公示期等)  | 
  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及整改情况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 
  申请信用修复的理由  |   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具体如下:   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公示期已满X个月。  | 
  本单位(本人)声明,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见附件。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   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