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
二、修复条件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
三、申请材料
1. 信用修复申请书。
2. 统计守信承诺书。
3. 履行法定义务、整改到位的相关材料(如罚款缴款证明、整改报告、一定时期内相关统计指标上报数的佐证材料等)。
4. 国家统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窗口
向中山市统计局法制科(统计执法监督科)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
信用修复申请表
失信企业基本情况 | 名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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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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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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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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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信息情况 | (认定时间、违法事由、处理/处罚结果、认定机关、公示期等) |
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及整改情况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
申请信用修复的理由 | 符合《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具体如下: 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公示期已满X个月。 |
本单位(本人)声明,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见附件。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 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