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1097.16亿元,同比增长2.8%,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分别回落1.2、2.0个百分点。从当月情况看,8月社消零总额为121.04亿元,同比下降5.4%。

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8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06.22亿元,同比增长3.3%,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增速分别回落1.2、2.1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0.94亿元,同比下降1.5%,较上月累计、上半年降幅分别扩大0.2、0.1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4.8%,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增速分别回落3.2、6.0个百分点;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增长3.3%,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增速分别提高0.4、0.6个百分点。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127.06亿元,同比增长21.7%,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增速分别回落10.3、26.8个百分点。
按主要商品类别分,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2.3%,降幅较上月累计收窄0.1个百分点、较上半年扩大0.7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5%,较上月累计、上半年增速分别回落3.2、3.9个百分点;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拉动作用明显,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8.6个百分点,增速分别为192.3%、21.1%和37.6%。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