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482.49亿元,同比增长6.1%,比上月累计回落1.3个百分点。从当月情况看,3月社消零总额为171.51亿元,同比增长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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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3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46.21亿元,同比增长6.8%,比上月累计回落1.4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7亿元,同比下降1.9%,比上月累计降幅扩大1.2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427.70亿元,同比增长6.5%,比上月累计增速回落1.3个百分点;餐饮收入54.79亿元,同比增长2.9%,比上月累计增速回落1.8个百分点。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9.7%,比上月累计增速降幅收窄3.2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9.2%,比上月累计回落5.8个百分点。另外,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拉动作用明显,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9.7个百分点,增速分别为206.7%、21.3%和45.6%。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47.38亿元,同比增长92.0%,比上月累计增速回落16.1个百分点。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