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310.97亿元,同比增长7.4%,较2025年提高4.0个百分点、较2025年1—2月提高7.2个百分点。

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4.81亿元,同比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6.16亿元,同比下降0.7%。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275.35亿元,同比增长7.8%;餐饮收入35.62亿元,同比增长4.7%。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2.9%;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增长25.0%。另外,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拉动作用明显,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10.7个百分点,增速分别为26.2%、169.5%和46.8%。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29.96亿元,同比增长108.1%。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