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1391.70亿元,同比增长0.8%,比上月累计下降0.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5%。从当月情况看,10月社消零总额为135.35亿元,同比增长0.2%。
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60.40亿元,同比增长0.7%,比1-9月下降0.1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1.30亿元,同比增长2.2%,与1-9月增速持平。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1267.04亿元,同比增长0.5%,与1-9月持平;餐饮收入124.66亿元,同比增长4.6%,比1-9月增速下降0.5个百分点。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3.8%,比1-9月降幅扩大1.0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8.5%,比1-9月降幅扩大0.9个百分点。另外,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491.2%、183.7%和43.3%。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84.40亿元,同比增长0.9%,比1-9月增速回升2.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