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为1342.24亿元,同比增长5.3%,增速比2021年两年平均增速加快7.6个百分点。其中,商品零售同比增长5.6%,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6%。从当月情况看,10月社消零总额为133.34亿元,增速为7.7%,比上月回落4.7个百分点。
在大宗商品中,1-10月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0.5%,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6.4%。
图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月同比增长速度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