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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14 分享:

——单位基本情况

中山市统计局

中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587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2440个,增长82.7%;产业活动单位125144个,增加54426个,增长77.0%;个体经营户212613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5875

100.0

企业法人

110233

95.1

机关、事业法人

1285

1.1

社会团体

610

0.5

其他法人

3747

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25144

100.0

第二产业

54083

43.2

第三产业

71061

56.8

三、个体经营户

212613

100.0

第二产业

30859

14.5

第三产业

181754

85.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7431个,占40.9%;批发和零售业24495个,占2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209个,占9.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4838个,占49.3%;制造业29104个,占13.7%;住宿和餐饮业26167个,占12.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15875

100

212613

100

采矿业

8

0.0

11

0.0

制造业

47431

40.9 

29104

1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4

0.1

6

0.0

建筑业

5660

4.9

2253

1.1

批发和零售业

24495

21.1 

104838

4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25

2.0

10319

4.9

住宿和餐饮业

2128

1.8

26167

1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97

2.6

406

0.2

金融业

289

0.2 

-

房地产业

4968

4.3

15275

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09

9.7

2696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37

4.1

797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1

0.2

45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39

2.5

17433

8.2

教育

2218

1.9

1456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5

0.5

378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22

1.7

1394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09

1.3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0233个,比2013年末增加51722个,增长88.4%。其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9%,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86.0%(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10233

100.00

内资企业

107336

97.4

国有企业

50

0.0

集体企业

419

0.4

股份合作企业

10

0.0

联营企业

20

0.0

有限责任公司

11516

10.4

股份有限公司

511

0.5

私营企业

94808

86.0

其他企业

2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62

1.9

外商投资企业

835

0.8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7.56万人,比2013年末192.65万人减少5.09万人,下降2.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9.06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7.98万人,减少22.81万人,下降16.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9.58万人,增加17.71万人,增长34.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7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10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6.71万人,占62.2%;批发和零售业12.37万人,占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41万人,占4.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09万人,占38.6%;制造业8.62万人,占20.7%;住宿和餐饮业6.12万人人,占14.7%(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87.56

79.06

41.71

18.10

采矿业

0.00

0.00

0.00

0.00

制造业

116.71

48.87

8.62

2.9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

0.25

0.00

0.00

建筑业

8.10

1.52

0.25

0.10

批发和零售业

12.37

5.78

16.09

8.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0

0.75

5.52

1.46

住宿和餐饮业

3.41

1.69

6.12

2.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5

0.80

0.04

0.02

金融业

4.83

2.92

-

-

房地产业

6.39

2.55

1.01

0.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1

3.13

0.29

0.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0

1.19

0.14

0.0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78

0.29

0.01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

1.01

2.92

1.62

教育

5.98

4.16

0.33

0.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1

2.00

0.05

0.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7

0.48

0.31

0.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2

1.6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02.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3.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983.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2%。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503.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9.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0.8%(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902.3

10983.4

9503.4

采矿业

1.2

0.2

0.1

制造业

5060.9

2972.5

587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3.5

271.9

326.2

建筑业

656.3

464.2

376.8

批发和零售业

967.9

678.0

175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4.5

82.8

91.0

住宿和餐饮业

84.0

75.5

53.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0.3

103.3

108.4

金融业

123.2

52.6

4.7

房地产业

5602.4

4563.7

62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23.6

1316.5

17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7.9

74.9

5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3.6

45.6

13.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9

12.3

16.8

教育

131.9

39.0

1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4

42.3

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5

25.2

1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1.8

162.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数据仅为金融系统外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