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统计局
中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在广东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顺利完成,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统计局和中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三个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343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6849个,增长138.6%;产业活动单位70718个,增加39558个,增长127.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62451个,增加45526,增长38.9%(详见表1-1)。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3052个,占52.1%;批发和零售业12516个,占1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73个,占8.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5659个,占4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607个,占31.8%;制造业13472个,占8.3%(详见表1-2)。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8511个,比2008年末增加36011个,增长160.0%。其中,内资企业占9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9%,外商投资企业占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59.3%(详见表1-3)。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26526人,比2008年末增加208857人,增长12.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0515人,比2008年末减少77596人,下降15.9%。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92023人,占72.3%;批发和零售业103423人,占5.4%;建筑业68214人,占3.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001人,占43.4%;制造业95168人,占2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11人,占14.0%(详见表1-4)。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3423.5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2.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7.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687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7.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243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55.4%;零售业6159个,占10.5%;批发业6132个,占10.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96851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3958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6%;批发业36312人,占2.0%;建筑业35594人,占2.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40.1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82.51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23.7亿元,占7.6%;房地产开发经营689.19亿元,占5.1%(详见表1-5)。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2.2%,比2008年末提高了7.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5%,下降了2.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3%,下降了5.4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92.4%,下降了0.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4.1%,下降了0.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5%,提高了0.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55.5%,比2008年末提高了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44.5%,下降了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6%,比2008年末下降了3.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3.4%,提高了3.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8.8%,比2008年末下降了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2%,提高了7.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3.9%,比2008年末下降了2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1%,提高了21.8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