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120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36354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57342人,增长32.04 %。年平均增长率为2.8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904455户,家庭户人口为24675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1人减少 0.8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56314人,占53.07%;女性人口为1464570人,占46.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9.01上升为113.0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63844人,占11.66%;15-64岁人口为2620738人,占83.9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6302人,占4.3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6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0.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265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5553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4038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133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640人上升为77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026人上升为210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5737人下降为4498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8001人下降为1965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0271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267人,文盲率[5]由 2.52%下降为1.29%,下降1.23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