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要求,现将2018年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8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030元,月平均工资为6169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484元,月平均工资为6207元。
中山市统计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