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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6 分享:

普法内容

普法目标

主要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部署、法治培训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学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持续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统计调查对象:通过走访调研、统计执法、数据检查、业务培训等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社会公众:通过派发法治宣传册、现场咨询答疑、线上答题等介绍政府统计工作、开展国家基本法律和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全年统计工作,围绕“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局法制科(执法监督科)牵头,各科室(中心)配合。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广东省统计条例》《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国家和省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为抓手,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