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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23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信用建设,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山市统计局制定了《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方案》。请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流程于10月27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至所在镇街统计部门。


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

评价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山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发挥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正面典型,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企业自主申报、自愿承诺,形成以企业主动创建为主、统计部门引导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严格按照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和认定,准确了解企业统计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申报企业对参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不收取费用,确保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四)公开择优。规范有序开展认定工作,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全流程公开透明。坚持优中选优,对统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数据质量较高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择优认定。

  三、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统筹落实,各专业科室负责参与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各镇街统计部门负责组织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申报、初审工作。

  四、申报范围与认定标准

  (一)申报范围。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1.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岗位负责完成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4.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和普法宣传等统计工作;

  5.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连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2年以上,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

  6.自觉规范统计行为、抵制弄虚作假、维护独立报数权利,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表现突出;

  7.两年内无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失信名单;

  8.不存在《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所列情形,且不处于信用C、D、E级评价有效期内的企业;

  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认定工作实际的其他要求。

  五、认定工作步骤

  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评价认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发动,通过中山市统计局网站、中山统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通知相关事宜、动员准备。

  第二阶段: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并提供岗位职责表,于10月27日前报送所在镇街统计部门。

  (二)审核筛选。镇街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标准的企业资料于11月13日前统一提交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列入候选名单。

  仍在“2021年度中山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直接认定为“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期限为自认定为“信用A级企业”起两年;复核未通过的,移除出“2021年度中山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第三阶段:评审公示

  (一)评审。对列入候选名单的企业,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从中选拔出制度健全、基础扎实、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企业列入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拟认定名单,提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公示。对列入拟认定名单的企业,在中山市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四阶段:认定、激励

  (一)认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

  (二)激励。对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

  1.在“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布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名单;

  2.公示期内免于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

  3.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日常统计检查、专项统计检查频次;

  4.在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评比表彰、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享受联合激励;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六、对“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的管理与培育

  (一)管理。

  1.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各镇街统计部门、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予以日常监督、指导和服务。

  2.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申报。

  3.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移除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名单,取消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资格。

  4.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两年有效期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认定工作要求,由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保留;复核未通过的,移除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名单。

  (二)培育。

  对于本次主动申报,没有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可纳入培育计划。各镇街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督导,帮助指导企业、培训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强化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附件: 附件1: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中山市信用A级(统计守信)企业申报材料.doc

                   附件3: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docx

                   附件4: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