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2]122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及《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统字〔2020〕5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公开处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待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共1460件),包括扫描仪、液晶电视机、打印设备等(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由于处置资产为报废的无使用价值资产,数量、品质、完整程度均以竞买人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二、竞价方式:密封报价,报价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
三、竞价者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的许可证或资格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工作日):2023年8月3日-8月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山市东区松苑路一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08室,联系电话:87933023。
六、其他条款
1.报名登记期结束后,如未征集到三家意向回收方时,则延长征集期限3个工作日,征集到期日仍不足三家则重新再次挂网发布公告处置;
2.此次报废处置为统一打包处置报废资产。
3.进行现场查看报废旧物资后报价,以最高回收价作为最终回收方。
4.运费及拆装卸等一切费用由回收方承担,且保证回收后场地整洁干净。
附件: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
中山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