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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山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24 分享:

抽查项目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抽查对象财务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双随机”抽查

中山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不少于10‰

1次/年

一般检查事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抽查对象统计台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双随机”抽查

中山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少于10‰

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