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938.69亿元,同比增长0.9%,比上月累计提高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2%。从当月情况看,7月社消零总额为122.69亿元,同比增长7.3%。
图1 中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7月,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57.94亿元,同比增长1.0%,比1-6月提高1.0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0.75亿元,同比增长0.2%,比1-6月下降0.2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830.30亿元,同比增长0.6%,比1-6月增速提高1.0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08.39亿元,同比增长2.9%,比1-6月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
从商品零售类值情况看,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2.1%,比1-6月降幅扩大0.8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9.2%,比1-6月降幅缩小1.2个百分点。另外,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和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拉动作用明显,合计拉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7.9个百分点,增速分别为48.6%、58.3%和12.4%。
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77.46亿元,同比增长24.9%,比1-6月增速提高19.2个百分点。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 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