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1〕50号)要求,我局需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统字〔2016〕3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统字〔2016〕35号)。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于废止中统字〔2016〕35号、中统字〔2016〕36号规范性文件的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电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760-87933086
信函请寄: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六楼631法制科办公室,邮编:5284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统计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