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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分享:

火炬区管委会统计办,各镇(区)统计办,市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中山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统计局     

                                    2019年6月5日     


  中山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1. 镇(区)统计办和有关部门。

  2.“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不少于3个专业,检查指标由市局统一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镇(区)统计办和有关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单位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行为,具体包括:

  1. 是否存在强令、指使、授意调查对象、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

  2. 是否存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3.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 在企业(项目)入库工作中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相关资料和凭证的行为;

  5. 是否存在设置有关奖惩政策措施,威逼利诱调查对象报送虚假数据的行为;

  6. 是否存在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行为;

  7. 是否存在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

  8. 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检查其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具体包括:

  1. 是否存在拒报、迟报,以及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2. 是否切实执行《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三)检查数据来源:2018年年报及2019年最近期期别的定期报表。

  三、检查方式

  (一)镇区自查。各镇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市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开展自查自纠(2019年市局已检查的单位不再重复检查)。

  (二)市局检查。市局根据工作安排以“双随机”抽查方式抽取3个镇区(2019年已经开展过执法检查的火炬区、港口镇、黄圃镇、东升镇除外),共抽取20家工业企业、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20家服务业企业。本次检查成立执法组,由4名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的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重点检查。根据镇区自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专业科室、镇区统计办移交的统计违法线索,市局及时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反馈检查结果。同时,对1-2个镇区就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统计决策部署、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等开展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间

  镇区自查:2019年6月5日~8月30日

  市局检查:2019年6月5日~8月30日

  重点检查:2019年6月5日~11月底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检查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务必提高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组织、互相配合,认真落实执法检查工作,查清查实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整改。各镇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扎实开展自查工作,不放过任何可疑环节,不留任何检查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面对,敢干担当,进行深入整改。

  (三)规范检查流程,强化证据意识。市局检查组要认真依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中山市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各镇区应充分发挥统计检查、督查权,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并将资料移交至市局法制科依法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市局各专业科室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现有违法情节的线索及时移交法制科。对统计基础薄弱的地方或调查对象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新上规的调查对象和新入职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五)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市局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查出、报告并能及时纠正、整改的,统计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被重点抽查出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依法及时立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依法移交上级部门处理,并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六)确保任务落实,认真做好总结。市局检查组和镇区统计办要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质完成各项检查任务。